夫妻路边拾弃婴抚养成人 28年后双方反目成仇

扬子晚报网3月26日讯(通讯员 李金宝 记者 高峰)28年前的一个傍晚,宿迁沭阳一对年轻夫妇饭后到外边散步,在乡卫生院的院墙外捡到一个男婴,抱回家养大成人。不料,夫妇俩和孩子的关系越来越僵,几乎成了仇家,夫妇俩先后两次走上公堂,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。近日,沭阳法院经审理,判决解除夫妇俩与他们养子之间的收养关系。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的一家人,最终成了“路人”。

散步拾到婴儿,寄养亲戚家中

1989年6月24日晚上,沭阳县某乡单位职工吕海洋、葛玉翠像往常一样,晚饭后到街外散步。“咦,那是什么?”当他俩走到乡医院墙头外的小路上时,前边一团白色的东西突然映入了吕海洋的眼帘。

走近一看,是个白袄包着的婴儿。夫妻二人四处张望了一会,没有其他人。出于母性的柔情,葛玉翠夫妻二人将孩子抱在怀中:“秀秀他爸,你看,还是个男孩哩,咱们抱回去养着吧。”

“你说的轻巧,咱俩才30多岁,已经有了两个闺女了,再抱养一个,生活困难不说,违反了计生政策,单位还不把咱们开除了。”吕海洋坚决不同意。

“那也不能让孩子躺在这里饿死冻死,先抱回家再说。”葛玉翠说。他俩将孩子抱回家中,像抱着“烫手的山芋”,想丢丢不得,想留留不得。夫妻俩经商量,决定先将小孩送到葛玉翠的三姐葛玉兰家,让亲戚帮着抚养一阵再说。

第二天一早,葛玉翠抱着捡来的婴儿,乘坐丈夫的自行车一路向东,直奔80华里开外的葛玉兰家,中午才到。葛玉翠向三姐说明捡来孩子的经过以及难以抚养的原因,说想先把孩子放在她家代为抚养,等以后有机会再把孩子接回去。

“我身体不好,有高血压,经常头晕,既然这样我就先帮你们带着。”葛玉兰说。一个多月后,由于葛玉兰生病住院,其家人打电话给葛玉翠,让她来领回去。葛玉翠经和丈夫商量,决定再把孩子送到葛玉翠的二姐葛玉芳家抚养。

葛玉芳出嫁在离家一百多里的邻县农村,生养一个儿子,乳名叫大毛。葛玉翠将小孩抱来后,葛玉芳称呼孩子为二毛。二毛在葛玉芳家一直长到4岁,才由葛玉翠领回。

送儿到校上学,不料暴露身世

从亲戚家接回二毛后,吕海洋、葛玉翠夫妇一直将孩子放在身边抚养,对外一直宣称二毛是亲戚家的孩子。

转眼三年过去了,二毛到了上学的年龄,吕海洋将二毛送到本乡小学报名入学,取名吕亮。俗话说,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,就在吕亮上小学二年级时,因调皮捣蛋,经常与小同学打架,被学生家长找上门来。

一次,吕海洋因此打他、教育他时,吕亮说:“我不是你们亲生的,你们才打我骂我的。”此言一出,吓了吕海洋一跳,就问他是哪个说的,吕亮说人家都这么说。又有一次,吕亮趴在桌上写下“吕海洋不是我爸爸,葛玉翠不是我妈妈。”吕海洋发现后,赶紧将纸条收起来。

看来孩子的身世是瞒不住了。吕海洋想,如不及时将孩子转学,让单位知道后会影响他们夫妻前途不说,也会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,更影响今后家庭生活。

出于种种考虑,他和妻子商量后决定搬家。夫妻拿出家中多年积蓄,在邻乡的街边盖了三层楼房,将吕亮转到外地上学。后来,单位经济不景气,他们夫妻双双下岗,在乡镇街上做起了服装生意。

因闹家庭矛盾,父子对簿公堂

以后十几年中,吕海洋、葛玉翠夫妻有喜有忧。喜的是生意兴隆,家中渐渐富了起来;忧的是儿子吕亮不争气,在校不好好读书,数次转学之后,念到初中二年级就逃学不念了,也不回家,在外四处流浪。父母为此伤透了心。

2013年春天,吕亮未经父母同意将本地一女青年带回家中同居,不久有了孩子。2014年春节前夕,吕亮同对象闹矛盾,对象气愤之下带着孩子返回娘家长期不归。大年初一这天早上,吕亮在父母的劝说下,骑着摩托车来到对象家中准备把对象接回家。

不料,他不但没有接回老婆孩子,还和对象及其家人打了起来。更没想到的是,他刚回家不大一会,他对象和对象的家人尾随而来,与他的母亲、姐姐发生厮打。吕亮上前拉架,推搡自己的父母。派出所民警前来调查处理时,他又说是他妈先动的手,让民警把他妈抓起来。

此后,吕亮和父母、姐姐产生了隔阂,关系越闹越僵。有一次因和母亲吵架,吕亮被父亲吕海洋狠揍一顿,皮带都打断了。性格叛逆的吕亮自此离家出走,不但与对象断绝关系,也与父母家人不再联系。

眼见自己收养的孩子成了“白眼狼”,吕海洋、葛玉翠夫妇伤心至极。2015年3月,吕海洋、葛玉翠夫妇到法院诉讼,要求解除与吕亮的收养关系,吕亮从居住的家中房屋中搬出去。

在庭审中,被告吕亮辩称:我爸爸妈妈说我不是他们亲生的,是拾来的,但是我自己不知道,只是听人说。我想,即使我是拾来的,二老已经抚养我20多年,我以后要好好报达他们的恩情。我们虽然吵闹,但是还有感情,不能说断就断了。

吕亮边说边抹泪:“我可以写下保证书,我现在搞装潢每月6000多元收入,每月给二老2000元。”

葛玉翠也说,“不可能和好,被告见了我就像见了仇人一样,在家里胡闹还报警抓我,叫他对象一家来打我。”

吕亮也有自己的委屈:“我从三年级开始,你们就不管我,就是给点钱吃饭。我在家里得不到温暖,稍不如意就对我打骂,皮带打断了两根,结婚那天都打我,我都是成家立业的人了,你们也不顾及我的情面。如果你们真心不要我了,我就走,我想孝敬你们,你们不给我机会,我现在家也没了,孩子也跟对象走了,父母也不要我了,什么也没有了。”吕亮边说边流泪。

二十八年收养, 一朝判决解除

2015年6月,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:二原告捡拾并收养被告的事实发生于1992年4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施行之前,根据相关规定:“亲友、群众公认,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,虽未办理合法手续,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。”

本案二原告和被告于1989年共同生活至今,已有近26年,二原告申请五名亲友到庭作证,证明双方以父母与子女的名义长期共同生活,虽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,双方时间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,法院予以确认。

法院认为,二原告与被告之间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,但双方共同生活多年,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父母、子女关系,且被告在庭审中表示愿意采取一定措施改善双方关系。综合考虑原、被告之间矛盾的成因、双方态度,结合本案实际情况,法院认为原、被告之间关系尚未恶化至需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度,对原、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应予维持,原、被告均应珍惜亲情,努力改善家庭关系,化解家庭矛盾。尤其是被告吕亮,受二原告抚养成年,在二原告已经年迈的情况下,应尊重、关心、照顾二原告。故法院判决维持原告吕海洋、葛玉翠与被告吕亮之间的收养关系。

但双方关系仍未缓和,吕亮离家出走,之后更是与吕海洋夫妇断绝往来。吕海洋夫妇再次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与吕亮的事实收养关系,并令吕亮迁出原告居住的房屋。

庭审中,原告吕海洋说:“自那以后,被告回过一次家,以我的名义到处骗钱,回家后对我们不理不睬。现在又走了,还说过一年回来收拾我们。他平常一直不在家,和我们没有相处。”

近日,沭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:二原告再次起诉被告解除收养关系,并且态度坚决,被告长期未与二原告联系。同时,本院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,被告未到庭应诉,漠视收养关系的存续,可以认定双方关系恶化,无法共同生活。最后,法庭作出判决,解除原告吕海洋、葛玉翠与被告吕亮之间的收养关系;被告吕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迁出涉案房屋。(文中人物为化名)

本文标题:夫妻路边拾弃婴抚养成人 28年后双方反目成仇 - 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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